空置两年未调拨使用可转为商品房销售
根据规定,安置房建设单位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要书面通知属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再由其自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安置房小区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安置房建设单位要及时抄告市房管部门,由南昌市房管部门书面通知辖区政府(管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辖区政府(管委会)协调前期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正式进驻管理。 属地政府(管委会)接收管理前,属地政府(管委会)、安置房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对相关物业进行现场承接查验,对不符合要求的,安置房建设单位应当限期整改。 空置两年未调拨使用可转为商品房 《办法》规定,国有土地上安置房小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满两年,仍未调拨使用的空置房源, 经南昌市市政府批准可将其转为商品房向市场进行销售。另外,《办法》规定,安置小区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已申请调拨的安置房源,空置半年以内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南昌市市财政补贴,空置半年以上的( 涉及司法强迁预留房源除外),物业服务费用由申请安置房源单位承担。 而安置小区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未调拨使用的安置房源,物业服务费用由南昌市财政补贴。空置安置房转为商品房的,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屋业主承担。 |
相关新闻
• | 北京房协:租赁行业调整 |
• | 年底租赁市场遇冷,房子 |
• | 专家:长租公寓适应供需 |
• | 租赁市场调整期,长租公 |